侯毅君 来源:北京青年报 时间: 2008-5-9
本报讯 斥巨资培训的飞行员却下落不明,为此,新华航空公司起诉要求该飞行员赔偿违约金5万元、培训费200万元,并要求该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。日前,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原告新华航空公司诉称,2005年该公司聘用了被告岳某,并签订了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期限为2005年至2011年。为了使被告尽快参加生产运行,原告投入大量资金安排被告参加初始培训,并且取得了CAAC颁发的飞行执照。原告还为被告提供了优厚的福利待遇。但是自2007年起,被告未经原告批准擅自不参加原告的航班生产运行,虽经原告多次联系,但被告却下落不明。
在直接送达未果的情况下,原告在《北京劳动就业报》进行公告送达了通知要求被告于2008年3月前回公司继续参加生产运行工作,否则将被停飞并解除劳动合同。直至今日,被告仍无音信。
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。